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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汉强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下六安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0)第002551号,面积9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汉强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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