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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梁日朋、梁日胜、梁日强、梁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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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228号

  现有宗地440784001001GB00820,坐落于鹤山市沙坪街道渔业大队30号,宗地面积99.09平方米。该地建筑物已办理房产证(证号:粤房证字第0376320号),原权利人梁苏花。由于历史原因该宗地一直没有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现梁苏花的继承人梁日朋、梁日胜、梁日强、梁福强申请继承,拟登记到梁日朋、梁日胜、梁日强、梁福强名下,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登记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如对该地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883267)提出土地房屋权利主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予以梁日朋、梁日胜、梁日强、梁福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