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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陈麦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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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麦仔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云乡镇云新村民委员会虎爪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1988)第001042号,面积110.5平方米,东至:玉平,南至:国平,西至:百容,北至:张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麦仔(已故)

  申请人:陈敏霞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