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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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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俊兰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鹤山碧桂园星语一街2号601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国用(2015)第00462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兰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