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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黄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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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广雄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民委员会凤巢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6020291号总字第27984号,面积46.2平方米,东至:地,南至:地,西至:仕胜,北至: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广洪(与“黄广雄”同属一人)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