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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谭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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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金题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民委员会月子塘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总字第78793号,面积99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建行,西至:公路,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金提(与“谭金题”同属一人)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