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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县羊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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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24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梁宝乐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新湖路4巷2号304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县羊毛厂【证号:不详】名下,现梁宝乐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上述登记在县羊毛厂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并作废上述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