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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树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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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树坚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碧桂园天麓湖翠湖畔一街8号1103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0)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4737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树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