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253号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703执747号】及《执行裁定书》【(2024)粤0703执747号之一】,注销原登记于郑静静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碧桂园.天麓湖.翠湖畔八街56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7)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848号】、他项权证【证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122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相关稿件: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253号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703执747号】及《执行裁定书》【(2024)粤0703执747号之一】,注销原登记于郑静静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碧桂园.天麓湖.翠湖畔八街56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7)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848号】、他项权证【证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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