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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林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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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镜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禾南村民委员会殷洞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址)第01110074号,面积120平方米,东至:李南,南至:空地,西至:林镜,北至:林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镜(已故)

  申请人:林国华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