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仲英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民委员会仁厚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10)第000824号,面积119.33平方米,东至:水泥路,南至:梁月寅、梁灵光,西至:空地,北至:山坡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仲英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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