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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赖合仔、林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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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269号

  根据房地产权记载,赖合仔、林爱兰于1999年11月18日向“鹤山市云鹤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坐落于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一巷6号之三201房的房产,已付清全部购房款。

  现赖合仔和林爱兰已故,房屋由赖小锋继承,由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鹤山市云鹤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导致赖小锋未能按房产土地的有关法律政策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现赖小锋向我局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电话:0750-8883267)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直接为赖小锋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