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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玲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乐民邨5座39号401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耀玲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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