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秾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塘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68.4平方米,东至:粮所仓库,南至:国树,西至:钟少锋,北至:公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长秾(已故)
申请人:刘建维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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