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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冯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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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30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张洁玲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华侨新村二座5号402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冯海金【证号:鹤府国用字(沙)第6376号总字第01876号】名下,现张洁玲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上述登记在冯海金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并作废上述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