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绍棠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合成镇联群村民委员会增边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1997)第000008号,面积62.2平方米,东至:吴伙生,南至:吴伟国,西至:曾带长,北至:曾带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绍棠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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