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平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双桥村民委员会桥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双)第0201035号,面积42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兆朋,西至:木庆,北至:木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有平(与“李友平”同属一人)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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