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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鹤山市桃源镇钱塘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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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桃源镇钱塘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钱塘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鹤集有(2012)第0906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桃源镇钱塘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人:陈华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