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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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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美琼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高升邨172号304房的《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权证鹤山字第010005921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美琼
代理人:李卫兰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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