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志强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山顶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字(88)第01011067号,面积102.2平方米,东至:卓彬,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苒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冼志强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相关稿件:
主办: 鹤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 鹤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中国福彩网
粤ICP备05080285号-1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网站标识码44078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