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裕光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民委员会龙永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07030008号总字第46213号,面积130平方米,东至:泽才,南至:空地,西至:沛光,北至:何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裕光(已故)
申请人:何广财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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