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文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大塘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7090091号总字第31737号,面积25.4平方米,东至:地,南至:家文,西至:作新,北至:文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家文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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