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387号
因以下不动产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时,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号 | 备注 |
1 | 鹤山市址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0784008006GB02107F00010001 | 鹤山市址山镇碧桂园.山水豪园凤凰商业街15号 | 鹤山市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074号 | |
2 | 鹤山市址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0784008006GB02107F00010002 | 鹤山市址山镇碧桂园.山水豪园凤凰商业街16号 | 鹤山市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084号 | |
3 | 鹤山市址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0784008006GB02107F00010009 | 鹤山市址山镇碧桂园.山水豪园凤凰商业街1号 | 鹤山市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2075号 |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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