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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邓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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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鸿烈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龙湾村民委员会潮龙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115.1平方米,东至:梁金枝,南至:罗携衣,西至:谭琼珍,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鸿烈(已故)

申请人:邓志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