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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麦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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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春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泗合村民委员会桥兴村75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105305号,面积63平方米,东至:大圳,南至:空地,西至:塘,北至: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春明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