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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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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栢强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民委员会逢贵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6030232号总字第28275号,面积102.4平方米,东至:路,南至:栢池,西至:地,北至:文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栢强(已故)

  申请人:黄转平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