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寿生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四保村民委员会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17050021号总字第29141号,面积180平方米,东至:冠尧,南至:招太,西至:义龙,北至:石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寿生(已故)
申请人:何新荣、何秋荣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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