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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刘国华、刘惠卿、刘惠芳、刘惠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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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鹤自然资房地(登记)公字〔2024〕1549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刘国华、刘惠卿、刘惠芳、刘惠莲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护村

440784004006JC01740F00010001

90.87

125.64

农村宅基地

2

刘伟坚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护村

440784004006JC02033F00010001

107.63

211.39

农村宅基地

3

刘伟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护村

440784004006JC01690F00010001

81.28

96.49

农村宅基地

4

刘杰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护村

440784004006JC01884F00010001

75.02

134.32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