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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惠卿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新鹤路新鹤楼C座602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国用字(沙)第8728号总字第0432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惠卿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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