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南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民委员会北芬二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0050006号总字第62448号,面积243.6平方米,东至:李秾,南至:空地,西至:丁1,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卓南(已故)
申请人:李万逢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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