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贤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云乡镇云东村民委员会田心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238.5平方米,东至:路,南至:祠堂,西至:天来,北至:海松。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昌贤(已故)
申请人:周文发、周文光、周海良、周海明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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