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民委员会新和七队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古)第11039841号总字第133360号,面积76.2平方米,东至:兆汉,南至:鱼塘,西至:兆明,北至:凤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忠(已故)
申请人:李健文、李健明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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