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凯秾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铺头排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4050033号总字第55556号,面积214.7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路,西至:阮杏仪,北至:村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阮凯秾(已故)
申请人:阮革新、阮思恒、阮思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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