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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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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道英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表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字第07010020号总字第101172号,面积52.3平方米,东至:中泽,南至:水田,西至:根仔,北至:广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道英(已故)

  申请人:刘顺坪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