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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照长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表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39734号,面积60.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照长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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