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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鹤山市宅梧镇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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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42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梁锡华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宅梧镇茶山路3号301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鹤山市宅梧镇教育办公室【土地证号:鹤国用(2002)第000113号】名下,现梁锡华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上述登记在鹤山市宅梧镇教育办公室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并作废上述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