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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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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芝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德和路363号之一302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国用(2015)第00516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芝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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