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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锦兴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置业花园196号401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国用(04631)字第903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麦锦兴
代理人:冯佩华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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