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合成镇双石村民委员会金盘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61.8平方米,东至:塘边,南至:记长,西至:曾中,北至:土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志明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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