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育科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龙眼洞村民委员会公鱼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182.4平方米,东至:巫志文住宅,南至:巫新波住宅,西至:曾秋连住宅,北至:巫天星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巫育科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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