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锡荣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越塘村民委员会长中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沙)第13050076号,面积127.3平方米,东至:路,南至:路,西至:仕奇,北至:锡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锡荣(已故)
申请人:冯志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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