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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谭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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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伟安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云南村民委员会南塘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8030026号总字第24530号,面积49.5平方米,东至:树粮,南至:恒太,西至:幼玲,北至:少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伟安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