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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兰彩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道美雅路9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715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兰彩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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