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杰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民委员会新塘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11)第000141号,面积91.77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李英杰,西至:空地,北至:李福洪。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荣杰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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