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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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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福田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元合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字(88)第0103068号,面积105.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福田(已故)

  申请人:刘二桂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