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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李伟平、余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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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483号

  根据不动产记载,权利人“李伟平、余国强”,坐落在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委会,该林地于2006年4月20日核发《林权证》,证号:鹤林证字(2006)第84040128号。因该林地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现由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下佃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注销该宗地的林权登记。现依职权注销并作废上述林权证。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