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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易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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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振强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民委员会龙护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3040109号,面积99平方米,东至:国宜,南至:广文,西至:水圳,北至:鱼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振强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