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巨林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民委员会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004-15号,面积72平方米,东至:自己屋,南至:路,西至:冯锡仪,北至:小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巨林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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