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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宋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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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国荣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民委员会大桥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雅)第1110041号,面积53.1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柏强,西至:国亨,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国荣(已故)

  申请人:宋艳卿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