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512号
根据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784执恢269号之一】及《执行裁定书》【(2024)粤0784执恢269号之一】,注销原登记于李丙平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和安路99号之四207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7)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7458号】、他项权证【证号:粤(2019)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216号】。注销原登记于李丙平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和安路99号之四208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7)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7456号】、他项权证【证号:粤(2019)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468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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